
根據加拿大廣播電視與電信委員會(crtc)最新頒布的線上串流法案(osa)規定,年營收超過加幣2,500萬的外國串流平台——包括netflix、disney+及apple tv+等領先服務——必須將其在加拿大境內產生的全部收入中,撥出15%用於支持國內內容生態系統。這一比例納入了先前的5%強制義務,從而建立了一套統一且具約束力的資金分配機制。
這些資金的使用須遵守明確的結構性要求:絕大多數應專門用於資助加拿大原創影音節目的開發、製作與發行;其中,30%更須專款專用於法語內容,以增強魁北克及全國雙語文化框架下的創作動能。此外,年營收超過加幣1億的廣播集團還需承擔更為廣泛的合作責任——除定期支付外,其指定支出的30%必須投入與加拿大製作公司共同製作的項目,且其中至少15%應專門用於支持新聞與時事節目,以維持國家公共資訊生態系統在數位時代的韌性。
crtc預計,隨著osa全面實施,未來五年內將為加拿大本土內容——包括原住民敘事與法語作品——撬動約加幣20億的額外投資。為確保這些資金得到有效運用,監管機構同時推出了新的「可發現性」規則:平台必須優化其前端介面設計與推薦演算法邏輯,大幅提升加拿大製作品的曝光度與觸及範圍。這項措施不僅旨在增加觀看時長,也將傳統廣播時代的文化扶持模式,逐步轉型為以演算法為導向的串流媒體環境。
政策甫一公布,便引來跨國科技與娛樂巨頭的聯合反彈。蘋果、亞馬遜、spotify,以及美國電影協會(mpa)的加拿大分部,已向聯邦法院遞交司法審查申請,指稱新規則對美國境內平台施加了「異常、不必要且事實上具有歧視性」的財務負擔,並質疑其是否可能扭曲市場競爭、削弱企業經營自主權。
針對此,crtc廣播事務副主席史考特·肖特利夫澄清表示,作為法定的準司法機構,委員會的決策具有與法庭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,任何實質性調整都必須經由聯邦上訴法院審查與確認。他強調,監管職責絕不能因訴訟而中止:「受到監管本就不是件愉快的事,而為公共文化價值付出代價更是如此——但正是這種張力,才確立了監管的正當性。」
在政治層面上,聯邦政府正對該政策進行跨部門評估。文化部長馬克·米勒重申,確保加拿大觀眾能夠在主流平台上輕鬆獲取本土原創內容,既是基本的文化權利,也是指導政策制訂的核心倫理原則。
關於合規方面的疑慮,加拿大方面援引《加拿大-美國-墨西哥協定》(cusma)中的「文化例外」條款,主張該法案完全符合國際條約對成員國文化主權的承認與保護。相較之下,美方則認為,此類強制性資金安排實際上提高了市場進入門檻,並可能違反該協定中關於數位服務非歧視原則的精神。
在全球對內容主權日益關注的背景下,加拿大決定將串流服務的本地投資比率提高至15%,這不僅是財政槓桿的一次升級,更象徵著國家文化治理主動延伸至平台經濟深處。支持者認為,這是應對演算法同質化、重建多元敘事空間的重要抓手;然而,批評者則警告,過度的監管可能會抑制創新,並可能引發新一輪跨境數位貿易爭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