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近日作出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,首次明確將生成式人工智慧搜尋摘要(ai 概覽)歸類為平台獨立創作的內容。法院裁定,google 必須就其中出現的虛假資訊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,不再適用傳統搜尋引擎享有的「技術中立」與「內容轉載」豁免規定。
此案源於兩家德國出版機構指控 google 的 ai 摘要將其與諸如欺詐行為、誘導訂閱手段及違法行銷等負面標籤關聯,且未引用任何原始來源。經調查後發現,這些不實描述並非源自所引用的網頁,而是由於 ai 模型在整合資訊時發生語義誤解與不當歸因所致——換言之,系統自行建構了原內容中完全不存在的因果關係與價值判斷。
法院強調,ai 摘要已超越被動索引與連結聚合的功能界限。透過深度理解、邏輯重構並生成自然語言,它創造出具備獨立結構與完整語義的陳述性內容。這種由演算法驅動的「再表達」本質上構成平台對資訊的主動生產與發布,因此應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承擔首要責任。
針對 google 以「用戶可查證來源」為由進行的辯護,法院予以駁回。判決指出,在注意力時長受限、互動習慣日益簡化的時代,多數用戶仰賴 ai 摘要獲取結論性資訊,鮮少追溯至原始連結。將查證義務轉嫁給終端用戶,既不符實際使用模式,亦無法履行平台作為資訊供應方的基本職責。
因此,法院發出臨時禁令,要求 google 立即移除相關錯誤摘要,並承擔訴訟費用的絕大部分。判決還特別警告,若僅允許權利人向原始網站追責,則由 ai 產生的錯誤資訊將完全游離於法律救濟範圍之外——因為此類虛假陳述在任何真實網頁上均難以追蹤。
這項判決不僅重新界定了大型科技公司在 ai 時代的內容責任邊界,也可能成為全球判定生成式 ai 服務法律地位的關鍵先例。